【环保督察案例】震惊!山东一产业园每日4000吨化工废水直排!湖北“牛奶水”总磷超标3474倍
2017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山东省期间,群众投诉宁阳化工产业园企业废水偷排,磁窑镇海子河因企业排放废水,臭气熏天。2021年8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该园区整改不力,工业污水长期直排,环境污染问题依旧突出。
一、基本情况
宁阳化工产业园位于泰安市宁阳县磁窑镇,隶属于宁阳经济开发区,以基础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和生物化工为主导产业。该园区是2018年通过山东省认定的第一批化工园区,目前园区内共有化工企业28家,其中建成投产20家。
二、主要问题
(一)煤量替代弄虚作假,违规建设“两高”项目
园区企业山东恒信高科能源有限公司退城进园压煤搬迁技术升级项目(120万吨/年焦化项目)于2016年2月开工建设,2020年1月建成投产。
督察发现,该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弄虚作假,虚报替代煤量35.4万吨标煤。山东晋煤明升达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和尿素项目批小建大,项目于2016年2月开工建设,2020年6月建成投运,批复为年产40万吨合成氨和60万吨尿素,但实际建成产能为60万吨合成氨和90万吨尿素,为批复能力的150%。
(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不力,偷排问题依旧
宁阳化工产业园长期忽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8月,山东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一批化工园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其于2020年6月完成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但相关工程直至督察进驻前尚未开工建设。
督察发现,由于管网破损和设计缺陷,园区污水总管沿海子河存在多个溢流口,特别是郑庄大桥北侧溢流口常年溢流,高浓度化工废水长期直排。
经测算,2021年1月至6月,该溢流口78%的时间段存在溢流现象,每日约4000吨化工废水直排海子河。督察组取样监测发现,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为1115.6毫克/升,氨氮浓度最高为26.1毫克/升,分别超控制标准(海子河入大汶河口断面控制标准)36.2倍和16.4倍。
园区污水处理厂原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工艺简单,难以有效处置化工废水。特别是2021年6月以来,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受上游企业来水冲击,生化活性污泥菌种大量死亡,虽然厂方持续投加活性污泥,但现场检查发现,污水处理厂生化池基本无活性污泥,沉降比小于5%,远低于正常值,基本失去除污能力。
图1 郑庄大桥北侧溢流口常年溢流,高浓度化工废水长期直排
图2 溢流口积水呈红色,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为1115.6毫克/升,氨氮浓度最高为26.1毫克/升,分别超控制标准36.2倍和16.4倍
督察还发现,第一轮督察举报园区企业偷排工业废水问题依旧。园区内三个雨水沟排口,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为102毫克/升,氨氮浓度最高为23.1毫克/升,总磷浓度最高为4.14毫克/升,分别超控制标准2.4倍、14.4倍和12.8倍,污水偷排、超标排放问题严重。
由于大量污水偷排直排,海子河水质受到严重污染。督察组在海子河入大汶河口断面处取样监测,河水化学需氧量浓度121.5毫克/升、总磷浓度1.92毫克/升,分别超该断面控制标准3.1倍和5.4倍。
督察组了解到,海子河河水常年呈红褐色,水质长期为劣Ⅴ类,两岸居民反映强烈,在2017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曾两次投诉海子河污染问题,但当地未彻底解决问题,就上报整改完成。
图3 海子河河水常年呈红褐色,水质长期为劣Ⅴ类
三、原因分析
宁阳县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工作不细不实,致使海子河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均指出湖北省磷化工及磷石膏污染控制不力问题。2021年8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湖北省,督察组结合前期暗查暗访,对相关地市整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一、基本情况
湖北省是我国磷化工第一大省,磷化工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磷石膏年产生量位居全国首位。2020年全省磷石膏产生量达2996万吨,较2015年产生量增加125万吨。
由于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够,截至2020年底磷石膏堆存量已达2.96亿吨。全省磷石膏库(含在用、闭库和停用)共37座,总占地15.8平方公里,其中有18座距长江和汉江干流不足5公里,最近1座距离长江仅50米。大量堆存的磷石膏不仅侵占了土地资源,其中含有的水溶性五氧化二磷和水溶性氟也对长江水环境安全构成较大风险隐患。
图1 长江黄冈武穴段3个磷石膏库位置示意图,其中离长江最近的距离仅50米
湖北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整改方案均要求开展磷化工全面排查,坚持清单内与清单外问题整改相结合,举一反三。
2020年4月,湖北省上报的“回头看”整改情况报告中称,加强了沿江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磷石膏问题均得到有效整改,无新增问题。但督察发现,湖北省推进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力,部分地市磷化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二、主要问题
(一)推进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力
2011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就明确提出到2015年底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而湖北省直到2021年印发的《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2021年工作要点》才首次明确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要提高到40%以上。
2018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支持全省沿江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中提出要“加快推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制定鼓励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为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提供技术支撑和财税政策支持”,完成时限是2019年6月。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和任务牵头责任部门,攻坚克难不够,至今未出台相关鼓励政策,未按要求编制磷石膏综合利用专项规划或在有关规划中对磷石膏综合利用提出明确要求,也未对相关地市下达具体工作任务。
相关部门在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中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督察进驻期间,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两次提供磷石膏综合利用情况表,在第一次提供的材料中,黄冈市2019年和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35.89%和49.74%,在第二次提供的材料中,黄冈市综合利用率变更为6.56%和12.17%。但督察组对黄冈市唯一的磷石膏产生单位现场核实发现,其2019年和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0和6.6%,与相关部门所提供材料差异明显。
(二)磷石膏库渗漏严重污染环境
巨量磷石膏堆存,一旦渗漏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轮镜塘磷石膏库距长江干流不足3公里,由于防渗措施落实不到位,2018年建成投运后不久,该库就发生渗漏并污染周边水体。
库旁大泉洞泉眼原为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用水来源,被污染后受影响的周边群众达149户。其后,企业虽然修建了应急收集处理设施,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渗漏问题,污染问题依旧。
7月18日暗查发现,仍有部分磷石膏渗漏液从大泉洞流出,污染周边地表水,受污染河水呈奶白色,形成明显污染带,经梅府港汇入东风港,导致东风港内鱼类死亡,群众反映强烈。
经监测,大泉洞水样pH值为4.14,呈酸性,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为27.1毫克/升和695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6.1倍和3474倍;周边地表水pH值为6.02,呈酸性,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为19.2毫克/升和159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8.2倍和794倍;下游500米处河水pH值为6.19,呈酸性,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为11.7毫克/升和115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0.7倍和574倍,污染严重。
图2 祥云公司轮镜塘磷石膏库渗漏液从大泉洞泉眼流出,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为27.1毫克/升和695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6.1倍和3474倍
图3 大泉洞泉眼周边地表水受到污染,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为19.2毫克/升和159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8.2倍和794倍
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磷石膏库渗漏,导致磷石膏库下游水体水质超标。7月17日暗查发现,该磷石膏库坝下雨水沟总磷浓度最高为1.41毫克/升、氟化物浓度最高为4.34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6.05倍和3.34倍。
(三)磷化工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雨水口偷排污水。经监测,总磷、氨氮和氟化物浓度分别为243毫克/升、56.7毫克/升和323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214倍、55.7倍和322倍。
污水排入大雁河后最终汇入澴河,导致下游10公里处的余家坡国控断面不能稳定达标,2019年和2020年分别有4个月和5个月总磷或氟化物浓度超过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即地表水Ⅲ类标准。
同时,该公司化学品管理和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7月17日暗查发现厂区内生产用化工染色剂发生泄漏并通过雨水口直排外环境,导致大雁河受到污染,呈明显红色,经监测污水色度(稀释倍数)高达128倍。
图4 黄麦岭公司化工染色剂发生泄漏通过雨水口直排,污染大雁河,呈明显红色,经监测污水色度(稀释倍数)高达128倍
襄阳市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磷石膏库内磷石膏堆填不符合规范,雨天时磷石膏被冲刷直排外环境;该公司部分磷石膏被转移到襄阳龙蟒钛业有限公司渣库堆存,钛业有限公司渣库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场内废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排外环境,监测显示,废水中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和氟化物浓度分别为2.56毫克/升、4.45毫克/升、224毫克/升和5.51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1.8倍、3.45倍、10.2倍和4.51倍。
三、原因分析
黄冈、孝感、襄阳三市主动作为不够,动真碰硬不够。有关省直部门对全省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统筹部署不到位,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不力。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2021年8月,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下属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冶有色公司)进行督察发现,大冶有色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污染严重,风险隐患突出。
一、基本情况
大冶有色公司位于湖北省黄石市,是中国有色集团二级企业,主要从事铜开采、冶炼和加工,具有年产30万吨阳极铜、60万吨阴极铜及年处理20万吨废杂铜生产能力,下辖冶炼厂、丰山铜矿、铜山口铜矿和赤马山铜矿等8个直属单位以及晟祥铜业等子公司,其中赤马山铜矿已于2015年停产。
二、主要问题
(一)环境污染严重
现场检查发现,大冶有色公司冶炼厂废杂铜车间废气治理设施形同虚设,竖炉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阳极炉烟气无组织散逸明显,厂区烟雾弥漫。
阳极铜冶炼车间熔炼炉烟气收集处理系统运行不正常,烟气大量泄漏。转炉车间虽建设烟气收集处理设施,但因厂房老旧无法密闭,转炉开放式生产,收集效果很差,生产过程中烟气无组织排放十分突出。
污酸处理车间设备锈蚀严重,大量含重金属污泥和废水跑冒滴漏进入雨水管网。对污酸车间厂区外排雨水采样监测发现,砷、铅、镉浓度分别为17.3毫克/升、9.92毫克/升、0.912毫克/升,超《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的33.6倍、18.84倍、8.12倍。
在线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冶炼厂制酸尾气二氧化硫小时浓度均值超过《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达2161次。2018年以来,大冶有色公司因环境违法被当地有关部门立案处罚12起,处罚金额达877.6万元。
图1 阳极铜冶炼车间熔炼炉烟气收集处理系统运行不正常,烟气大量泄漏
图2 大冶有色公司转炉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依然严重
(二)风险隐患突出
大冶有色公司丰山铜矿尾矿库距离长江干流800余米,尾矿库废水直排长江。2012年该尾矿库扩容环评要求建设截洪沟2550米,2019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湖北省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9—2020年)》也明确要求其完善截排水系统,减少雨水入库量,但企业一直未建设截洪沟,导致大量雨水混杂尾矿废水直排入江,2020年排水量达279万立方米,实际单位产品排水量达3.48立方米/吨,是《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限值的3.48倍。
图3 大冶有色公司丰山铜矿尾矿库环境隐患突出,距离长江干流800余米,未建截洪沟
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停用超过3年的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但大冶有色公司赤马山铜矿自2015年停产至今,尾矿库一直处于停用状态,未按要求完成闭库治理。至督察进驻时,闭库和生态修复都未动工。
2019年中国有色集团检查发现并指出这一问题后,大冶有色公司没有积极整改,矿区管理混乱依旧,甚至纵容其他企业利用赤马山铜矿原选矿厂房非法开展选矿生产,选矿尾砂随意堆放在尾矿库截洪沟上游,部分尾砂和选矿废水进入截洪沟排入下游工农水库。尾砂内铅含量达4246毫克/千克,砷含量达140毫克/千克,对下游水库和村庄造成严重威胁。
图4 大冶有色公司赤马山铜矿尾矿库截洪沟上游大量尾矿砂随意堆放,尾砂内铅含量达4246毫克/千克,砷含量达140毫克/千克
(三)敷衍应付整改
2017年以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先后7次约谈或发函督促大冶有色公司整改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但公司都敷衍应付。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举报大冶有色公司冶炼厂污染严重。
当地有关部门调查属实,责令大冶有色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根据大冶有色公司制定的整改方案,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冶炼厂污水治理设施提标改造。但实际工作避重就轻、消极整改。
此次督察发现,冶炼厂采用向沉淀池投加铁粉和双氧水的应急措施进行“整改”,却不解决设施建设不规范、雨污管网老旧破损等根本性问题,甚至将没有防渗措施的水沟用作曝气池。
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废水部分时段仍超标排放,其中总镉浓度最高达0.089毫克/升,超《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7.9倍。
三、原因分析
大冶有色公司对长期存在的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问题态度消极,对群众诉求和监管要求敷衍应付,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不作为问题突出。中国有色集团对大冶有色公司存在的诸多生态环境问题督查不到位、监督整改不力、考核不严格,履行集团管理责任不力。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2021年8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四川省遂宁市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严重缺失,放任有关企业长期以“土壤改良”之名非法处置污泥,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遂宁新景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景源环保公司)原名遂宁市翔泰生物环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位于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老池镇,以生活污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固体有机废弃物为原料,采用好氧发酵—蚯蚓养殖—蚓粪筛分生产有机肥的方式处置生活污泥,设计年消纳生活污泥5万吨。该公司自建成投产以来,长期租用四川省兴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土地违法倾倒填埋生活污泥、工业污泥甚至危险废物,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二、主要问题
(一)长期非法填埋污泥,严重污染生态环境
经查,2014年以来,新景源环保公司先后从四川省遂宁、广安、南充、内江等地42家污水处理厂接收污泥22.33万吨,共计获取处置费用3521万元,其中2019年以来接收13.61万吨,获取处置费用2138.6万元。期间,该公司在未采取任何无害化措施的情况下,假借“土壤改良”名义,将10.51万吨污泥直接倾倒或填埋于租用土地内。
2017年3月,在不具备处置工业污泥能力的情况下,违规接收填埋广安北控水务有限公司2.74万吨工业污泥。更恶劣的是,该公司还于2014年底违法接收遂宁市赛思科公司天然气脱硫石膏约300吨,并将其中230吨填埋于租用土地内的4号地块(面积约3.5亩),在该处形成510吨灰白色固体混合物,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图1 新景源环保公司在未采取任何无害化措施的情况下,将污泥直接倾倒或填埋于租用土地内
图2 新景源环保公司在租用土地内非法填埋天然气脱硫石膏,形成灰白色固体混合物,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
督察发现,该公司租用的687.9亩土地内受污染地块多达19处,面积193.9亩,其中基本农田115.4亩。现场采样监测显示,场地内两个坑塘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566毫克/升、428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7.3倍、20.4倍;氨氮浓度高达123毫克/升、84.8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22倍、83.8倍。抽样检测发现周边地块土壤中铜、锌含量超标,周边环境受到污染。
图3 非法倾倒填埋污泥毁坏大片农田,抽样检测发现周边地块土壤中铜、锌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筛选值,环境受到污染
(二)监管层层失职失责,放任问题长期存在
周边群众对新景源环保公司违法问题反映强烈。2015年以来,新景源环保公司因违法倾倒填埋污泥先后被群众投诉14次,但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严重失职失责,既不认真调查处理群众投诉问题,也不按规定查处新景源环保公司违法行为,导致企业有恃无恐、问题愈演愈烈。
2019年7月,船山区老池镇政府分别致函船山区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请求调查处理该企业违法问题,但相关部门不闻不问,放任问题长期存在。
特别是2020年11月四川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遂宁市期间,群众再次投诉新景源环保公司非法倾倒填埋污泥问题,但是船山区弄虚作假,回复谎称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遂宁市不严不实,未经认真核实原样转报调查结论,导致问题依然未能得到及时解决。
图4 船山区向省级督察组回复谎称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不作为甚至乱作为,整改工作推进不力
2021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现并指出新景源环保公司非法倾倒填埋污泥问题后,遂宁市、船山区仍未引起足够重视,相关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导致处理过程又出现环境风险。
船山区病急乱投医,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污泥处置单位没有实际处置能力,遂宁市也没有及时发现并纠正这一问题,导致第三方处置单位在未履行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年7月14日将12车约360吨污泥运往省外处置,被接收地监管部门及时发现予以退回。
截至督察时,仍有8万多吨违法倾倒填埋的污泥尚未得到安全处置,环境风险依然突出。
三、原因分析
遂宁市、船山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对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不重视,监管严重缺失,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放任非法处置污泥严重污染环境问题长期存在。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1年中国工业水大会暨第41届年会
孙慧君 18222059560
编辑:文海|审核:麦西夫